2007年5月28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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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律师三年不懈帮助无辜受害者
输血感染艾滋病毒者首获补偿
胡苑

  本报讯 因输血而感染HIV病毒十余年,他终于将从有关部门获得总计16.5万元的补偿。历时两年半,几经波折,湖州人小李的双手近日紧紧地和法律援助律师冯康年握在了一起。我省首例输血感染HIV病毒纠纷案最终以庭外和解方式结案。
  1994年4月至1995年4月期间,当时年仅9岁的小李因患血友病,分别数次由其家长带领前往上海市某医院、南浔区某医院就医,并接受注射了由上海某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的“冻干人凝血因子VIII浓制剂”。2003年11月,小李被确诊为丙肝病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经对感染途径媒介的分析,在排除了其他可能的感染途径后,小李家人认为感染HIV病毒和丙肝病毒应该是使用了存在着传播血源性疾病的“VIII因子”药物所致。
  2004年10月27日,湖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了小李因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幸被感染艾滋病病毒一事后,决定对其提供法律援助,由律师冯康年承办此案。
  在冯律师的帮助下,小李将两家医院和一家研究所告上南浔区法院,索赔52万余元。
  2005年1月20日,法院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生活救助问题,由各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协调解决,故本案应按有关公共政策予以属地解决”为由,裁定驳回了小李的起诉。
  小李和家人不服一审裁定,依法提起上诉。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小李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应立案审理,并于2005年8月24日裁定撤销原审裁定,指令南浔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南浔法院重审期间,湖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冯康年律师就小李的诉讼权利以及医疗、生活等实际困难,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协调和呼吁,并得到了有力支持。最终,该案以庭外和解方式得到了圆满解决。